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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劳动者工伤维权支招
工伤索赔存在劳动关系是前提
 
作者:ndwww  文章来源:宁德网  更新时间:2009-8-109:40:31    
  宁德网消息(记者彭小妮)近日,寿宁县李某向闽东日报民生热线反映,他于两年前在古田县一采石厂务工期间受了工伤,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的工厂又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部门不受理他的工伤认定请求,如今病情加重,危及生命,特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这位求助者的情形是不是工伤,应当通过什么渠道维权?工伤如何认定,在受了工伤之后应该如何合法、合理地获得工伤赔偿?日前,记者咨询了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的陈其象律师,请他为劳动者的工伤维权支招。   要点一 工伤索赔劳动关系是前提   据李某陈述,他于2007年在古田鹤塘一家私人采石场打工,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颈部受伤,当场昏迷,由工友护送到当地一家诊所进行了简单治疗,工厂付了医疗费。今年,李某经常感觉颈部疼痛,四肢有麻痹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