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慈溪资深律师 网址:http://cxls.viplaw.cn/ 时间:2016-11-28 15:11:49
关于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因道路和非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赔偿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最近,我们组织专人对我省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先后在苏州、常州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和常熟、武进、丹阳3个基层法院召开了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庭庭长及审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阅看了80余件卷宗,还与常州市武进区交巡警大队的同志进行了交流。对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我们进行了书面调查。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感到,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我省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特别是近3年来,这类案件开始呈现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其数量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比例也越来越大。2002年上半年,我省新收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平均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40%,最多的达到49%(表一)。由于今年以前的统计报表没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统计信息,为了解我省从1999—2001这3年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我们选取了1个省辖市(镇江)和1个县级市(东台)进行专门统计,发现这些地区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几乎都占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一半左右,最多的达78%(表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类型,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特殊类型,2002年上半年比另一常见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3%)多了37个百分点(图一)。
表一全省法院2002年上半年受理交通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总计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135
752
1418
712
1142
1347
704
399
688
257
366
478
506
9904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26
337
453
269
495
656
263
166
273
76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