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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会泽支行一员工因违反内部操作规定,私藏、截留客户长款,被单位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会泽法院一审、曲靖中院二审,该劳动纠纷案终于以员工李明(化名)的"大获全胜"而告终。


  起因:违反规定私藏、截留客户长款


  2008年3月30日下午,向往常一样,农行会泽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一时间,一股邪念在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他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没想到第二天该客户就发觉钱少了许多,直接来找李明,要求退还长款。开始李明怎么都不承认自己私藏、截留了客户的长款,因为他觉得客户根本没有什么证据。于是该客户打电话报了警,并向农行会泽支行领导反映。后在公安机关及农行领导的协调下,李明才将长款还给了客户。


  单位: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服务行业,这件事严重破坏了会泽农行的良好形象,影响了农行的声誉。农行领导十分恼火,立即将情况上报曲靖支行,请上级就如何处理作出批示。曲靖农行对此事高度关注,没几天就做出《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分行关于对会泽县支行李明私藏、截留客户资金案件结案请示事项的批复》(农银曲复[2008]14号),要求开除李明并解除劳动合同,以儆效尤,整顿不良风气,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根据该指示,农行会泽支行作出农云会发(2008)82号文件关于开除李明的决定及农云会发(2008)83号文件关于解除李明劳动合同的决定。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李明很是后悔,辛辛苦苦得来的"铁饭碗"就这样丢了,李明怎么也不甘心。李明向会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没有到仲裁结果和农行的处理一样。李明只好寄希望于法院,希望通过诉讼可以保住自己的"铁饭碗"。


  起诉:要求撤销处理决定


  仲裁结果没有达到维权的目的,李明依法向会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农行会泽支行恢复其职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开除职务期间的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他认为自己仅是违反内部操作规定,没有给客户造成实质性损失,会泽支行根据曲靖支行的批复就将自己开出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会泽支行的做法无相关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所有诉求。


  一审:撤销处理决定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办理客户无卡存款业务时,在客户所填存款凭证与客户实际交付的现金出现长款的情况下,不告知客户,也不按行业管理规定处理长款事宜,而是采用违规的方法处理客户现金,原告的行为违反了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其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被告以原告故意私藏、截留客户资金,对原告作出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分行关于对会泽县支行李某私藏、截留客户资金案件结案请示事项的批复(农银曲复[2008]14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依据法律上未有规定,属程序违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会泽县支行的(农银会发[2008]82号)文件关于开除原告李某的决定;


  二、撤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会泽县支行关于解除与原告李某的劳动合同的决定;


  三、补发原告李某的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


  上诉:双方各持己见
一审宣判后,农行会泽支行不服,向曲靖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李明的诉讼请求。


  农行会泽支行认为:一审中已提交李明故意私藏、截留客户资金的充分证据,但一审法院置案件事实于不顾,作出错误判决。农行会泽支行是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并取得充分证据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才作出开除李明、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处理程序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被上诉人李明答辩称,农行会泽支行开除自己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依据仅是曲靖支行的批复,而不是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农行会泽支行仅用一个内部批复就开除自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农行会泽支行处理李明的两个文件程序是否合法。2000年6月30日,本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对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终止、解除等内容进行约定,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3月30日下午,李明私藏、截留客户长款的行为违反了行业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农行会泽支行作出开除及解除李明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内部文件批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发》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属程序不合法。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该备受关注的农行开除员工案终于告一段落。


  作者单位:会泽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
摘录:法律168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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